谈恋爱分分合合
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分手之后
同居物品如何处理
却常会引起争端……
近日,网红天赐称,家里被前女友闺蜜闯入并拿走东西,而原本很多东西并不属于她,并已经报警处理。
他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当时正在直播,自己的姐姐听到声音上楼,发现前女友闺蜜在房间收拾东西,其中有自己的首饰,衣物,家用电器。当时姐姐有劝阻,东西可以收拾,但需要等下播确认才可以拿走,双方还发生了争执。“两个人就像进超市采购一样,当我姐面跟男朋友商量,哪件东西要不要,罗不要就拿回去自己用。”
对此,天赐的前女友罗晓(罗可佳)回应:积极配合调查,一切以警方结论为主。
根据公开资料:陈天赐,为快手平台电竞主播,粉丝达2500万,KPL官方认证“不败李白”。2020年出席王者荣耀KPL职业联赛总决赛 ,担任解说嘉宾。
网友评价:让子弹飞一会
针对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不少网友表示吃瓜看戏,让子弹先飞一会。
帮帮忙:现在都不敢相信了,好多剧本。
楼台999:会不会利用警方演剧本,赚一波流量,最后说是误拿,和解了事再赚一波?
斗图胖虎:看了两个当事人发的微博,怎么跟闹着玩似的。
风月迷了眼:好低级的炒作啊,又说不想在互联网发酵一边又开着直播。
也有人表示不管如何,派闺蜜去收拾自己的东西实在有些迷惑……
点点可爱颂:这闺蜜也是傻的,这事跟前任关系不大应该,人家就是感情纠葛,别人掺和就性质不同了。
小菠菜girl:其实分手了没必要互相伤害,叫别人入室拿东西确实过分了。
更快更远更强:有什么要拿的自己回去拿不行吗?叫别人拿怎么回事?
法律看点:恋爱期间送的财物分手后如何分割?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第一: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第四: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当事人微博、广西高院、网友评论